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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1.建设行业示范工程。在不同的行业、重点领域树立信息化建设典型,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加快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建设。2.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重点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加强分类指导。
  (三)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在企业推行管理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机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人员,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年薪制、一次性奖励、项目承包、利润提成,在工资和奖金上向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倾斜,以及建立技术要素股份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依托组建股份制公司,采取政府、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多元投资的新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各类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国内外优秀的软件供应商联合,围绕优秀软件产品、系统的推介、咨询、培训、二次开发、集成、监理等各环节,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新型制造业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实施信息化的风险,促进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的制造业信息化产业的发展。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择优选择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五)改革投融资体制,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1.优化政府资金的投入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吸纳带动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的投入。政府用于软件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软件园区骨干企业的发展和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基金的软件企业进行资金配套。
  2.实施资金倾斜政策。市计划、财政等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把基建、技改、科技三项费用向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倾斜。政府要在资金上对企业信息化技术支撑、咨询服务机构和重点示范项目进行大力支持,每年拿出不低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营造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良好环境
  1.落实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关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政策。在“双软认定”、产业基地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软件政府采购、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建立、软件出口以及软件市场监管等方面要下大力气,力争取得实效。在2003年完成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退税总额4000万的基础上,保证每年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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