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徐州市2004年度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量化积分、公开选岗”有关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4]6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2004年度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积分、公开选岗”有关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徐州市2004年度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
部 “量化积分、公开选岗”有关规定
为做好2004年度军队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进一步增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做法,经研究,我市实行“量化积分、公开选岗”的办法安置团职军转干部,具体规定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确定为计划分配到市区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二、量化积分项目及标准
积分项目分为军龄、职龄、学历、奖励、优待、伤残、惩戒七项,其中惩戒为减分,其他六项均为分。 (一)军龄分军龄分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每年2分。军龄起点时间为应征入伍所在地的人武部批准时间或以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明确的时间起算。退役时间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军龄以虚年计算,即入伍、退役的当年各计算一年。
(二)职龄分
以在部队任团级职务(含相对应技术级)的时间累计计分,计算到月。副团职每满1年6分,每月0.5分;正团职满1年8分,每月0.67分。
(三)学历分
学历分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以档案记载为准)给予加分,大专2分,本科4分,研究生8分。
对取得多种学历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
(四)奖励分
在正营职(含技术级)以下职位上立三等功一次2分,二等功一次8分,一等功一次12分,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15分,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一次30分;在副团职(含技术级)以上职位上立三等功一次4分,二等功一次12分,一等功一次20分,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30分,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一次60分。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单项奖励一次计4分。其他各级各类“嘉奖”、“先进个人”等不列入奖励加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