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形式
凡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原则;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地方便群众。
(四)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
各级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公开。
(五)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六)建立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广泛听取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七)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八)建立政务听证会制度
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九)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政务公开考评要作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民主评议中一项重要评估内容。
六、切实做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的要求,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调度、反馈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在不断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提高,努力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