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群众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专刊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府公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八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五、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要求,制定详尽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各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对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情况举报、投诉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部门、市民评议政府及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可聘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管理相对人及服务用户中的专家和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督促政务公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