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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7.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
  (3)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
  (7)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
  (8)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11)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2)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六)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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