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7.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
(3)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
(7)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
(8)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11)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2)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六)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