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4]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
4.政府规章、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7.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