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创建“八百里皖
江民政文明长廊”的工作意见
(民办字[2004]135号)
有关市民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的工作意见,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沿江六市十二县民政系统广泛开展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核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管齐下,整体推进。以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为依托,以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以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创建工作连片效应,提高民政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蓬勃发展,呼应新一轮皖江开发开放。
二、基本任务
“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是以长江为纽带,由多个文明社区、文明村落和省、市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连片组合形成。
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是指在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等六市及当涂县、和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铜陵县、东至县、怀宁县、桐城市、枞阳县、宿松县、望江县等十二县(市)的行政区域内,着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落活动,在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婚姻登记处、福利院、救助站、敬老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陵园、光荣院、优抚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整个计划的实施分两个阶段,2004年至2006年,建成文明窗口单位159个,2007年至2010年,建成文明窗口单位130个。两个阶段建成的文明窗口单位要占基层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其中,要有40%的单位建成省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40%的单位建成市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在民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规划的具体行动,是在皖江地区开展区域性三个文明连片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安徽省民政系统群众性创建活动载体的丰富和发展,是整体提升皖江民政创建水平、带动全省民政系统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战略举措。深入开展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对进一步展示安徽民政形象,弘扬“孺子牛”精神,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胸怀大局,爱岗敬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