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
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8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4年11月3日-6日在广西南宁举办,我省届时将组织代表团参加此次博览会,省商务厅制定的《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举办博览会是我国政府“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外交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为全面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为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将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搭建一个双向互利、供求互动、竞争开放的合作平台。博览会实行进口与出口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的办会方针,期间还将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各市、各部门要抓住机遇,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博览会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积极促进出口,合理组织进口,扩大利用外资,加快“走出去”步伐,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拓展更为宽广的空间。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参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市、本部门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并精心组织本市有代表性出口企业和名、特、优商品到会参展,重点组织好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需求大的项目参展,充分体现出山西特色,通过博览会寻找商机。此外,各市要配合省旅游局做好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展示和旅游线路、产品推介相关企业参会工作。请各市、各部门将参展企业及项目,于2004年8月25日前统一报省商务厅。
二00四年八月十四日
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
中国—东盟博览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东盟十国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04年11月3—6日在中国广西自治区商贸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省将组团参加本次博览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联合承办。
一、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概况
(一)宗旨
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