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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5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
  去年以来,我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稳定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随着中央、省、市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但是,在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违法收回或调整农民承包地,有的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有的在土地流转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转包或发包,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些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4]21号)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进行、切实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在全市开展的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检查。通过检查,真正掌握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土地承包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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