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时扣缴
地税机关将纳税人应缴税信息发送至扣税金融机构,扣税金融机构实时将扣款信息应答(成功与不成功)返回给地税机关,并在当日最迟次日将扣款成功的税款划解国库。
第五条 联网协议管理
实现联网电子扣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必须与纳税人及扣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扣款协议内容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码、社保编码、扣税账号(或信用卡号、存折账号)、协议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以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的变更,应及时与另两方沟通或重新签订。地税机关和扣税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委托扣款协议的管理。地税、扣税金融机构(或金融清算中心)、国库间也应加强沟通,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扣税信息生成
地税机关应将纳税人的应缴税数据加工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扣税信息后,批量或实时发送给扣税金融机构(或金融清算中心)。电子扣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预算级次,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滞纳金、罚款标记、收款国库代码、扣税金融机构代码和纳税人开户银行扣款账号等。
第七条 金融机构扣款
扣税金融机构根据委托扣款协议和地税机关的电子扣税信息及时从纳税人指定扣税账户中扣缴税款,并直接纳入“待报解财政款项”专户核算。如有扣款不成功的,应及时将扣款不成功的原因与扣款成功的分户信息一起返回(或经金融清算中心后返回)地税机关。
第八条 税款销号、划解与对账
(一)税款销号
扣税金融机构根据地税部门的电子扣税信息进行税款扣缴,对扣缴成功信息作分户上解销号,并根据销号信息产生税款报解清单。
地税部门根据扣税金融机构返回扣缴成功的纳税分户信息,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分户上解销号,并根据分户上解信息产生税款报解清单。
国库根据扣税金融机构报解的税款产生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并将分户入库信息传送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作入库销号。
(二)税款划解
扣税金融机构将扣缴成功的税款与地税部门分户核对一致后,必须于当日最迟次日及时划解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