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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
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财农[2O04]309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4]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各区、市、县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好各部门准备本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并按规定进行认真评审和筛选。
  二、经评审拟申报国家扶持项目,必须按财政部要求提交项目的标准文本和项目评审报告。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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