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清查清理“小金库”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4]105号)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报送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清查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清
查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现就全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清查清理“小金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清理的目的
经过近年来的多次整顿,我市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虽然有所减少,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截留各种收费、拨款和经营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以及隐匿“佣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以至贪污、行贿。它不仅肢解了财政资金,造成资金体外循环,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诱发和滋生着各种腐败问题。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完善监督机制,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清查清理“小金库”,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坚决清理和取缔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不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不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各项资金的“小金库”,确保具有“合理的收支、严格的预算、规范的操作、严格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二、清查清理的范围和时间
清查清理工作的范围:2003年至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及滚存数额。清查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从8月下旬至9月20日,为各区县、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市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具体查阅、核实有关账表、单、册,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重点查证核实,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