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要加快农村卫生机构规模、功能和布局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区县、镇街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推动镇街卫生院上划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鼓励区县、镇街、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区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街延伸,镇街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同时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让农民不出村、镇(街)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要制定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锻炼的政策,加大城市卫生资源支农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多方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镇街、村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对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农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主,并按规定给予报销。
七、切实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的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管理,严格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标准,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建立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购药。卫生、药监部门要配合搞好农村药品集中采购的规范管理,依法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的经营品种和范围,要充实县级药品监管力量,积极为基层培养药品监管人员,改善药品监管装备条件,扩大农村用药监督检查和抽验的覆盖面,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