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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住改办制定的关于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通知

  3、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操作程序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厦门市离休干部住房情况调查表》(附表1),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对填报内容要认真进行审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离休干部的申请填报情况审查后,要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公示表》(附表2)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附表3)和《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附表4)审定后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和《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各一式五份送市委老干局生活待遇处,输入电脑后,报市房改办登记报备。
  5、市房改办审核后,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附表5)。
  6、由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按市房改办核定意见书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补贴资金渠道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兑付。
  四、资金渠道
  市、区属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给予一次性兑现,即由各企业的离休干部按照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有关部门逐户进行审核后由其所在企业从住房基金中支付;所在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市住改办审核确认后,分别由市、区老干部局汇总向市、区财政申报,经批准后,按财政分级管理的体制分别由市、区财政核拨。
  五、其他事项
  1、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委老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违反规定领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除追回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外,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成时间:为尽快兑现我市企业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各企业负责人应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离休干部,同时精心组织。对于符合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离休干部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3、其他有关规定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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