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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领导
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4]68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领导机关清正廉洁形象,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事前防范、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第四条 本规定中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是指经常在领导干部身边、为领导同志工作服务的秘书工作人员和勤务人员等。
  第五条 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艰苦奋斗,清廉自守;必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作风正派,谦虚谨慎,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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