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社保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
社保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社保考办函[2004]01号)


各市局考核办:
  根据省厅印发的《全省考核工作方案》和蚌埠会议的部署,现将考核工作中有关事宜特作如下通知:
  一、按照上机考试特点和软件录入内容的需要,省厅考核办再次印发了《考生(按类别)基本情况登记表》、《考生(按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A2类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均在原表基础上增加了软件中考生必填的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等项目),请各市抓紧安排专人,按要求分别逐项填报,务求仔细认真,不得遗漏,便于省考核办提前录入考试软件,以方便广大考生。
  二、考核对象明确为各市(区)、县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征缴、结算等跨险种业务经办机构的所有负责人(含同职级专职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和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生除参加上机考试外还需要通过单项的计算机考核,取得相关计算机证书。须填报本人获得计算机证书的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并提交证书复印件,以备省考核办审验。否则不能认定有效。
  具有高级职称的免试对象,是指已取得高级(包括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目前被所在工作单位聘用的人员,在填写《免试对象申报表》时须填写本人获得高级职称证书的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并提交证书复印件,以备省考核办审验。否则不能予以免试。
  超过50周岁的免试对象,是指截止2005年底,年龄已超过50周岁且在社保经办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在填写《免试对象申报表》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报其在社保经办岗位工作年限。否则不能予以免试。
  上述各类表格,由各市(区)、县经办机构分别填写,须经同级劳动保障局人事教育机构审查后,由市局考核办汇总,统一上报。
  四、各市经办机构负责人《A2类考生登记表》、《免试对象申报表》,请务必于8月30日前上报。
  其他人员的《考生(按类别)登记表》和《考生(按单位)登记表》及《免试对象申报表》,请于9月15日前上报。
  按省定计划2004年下半年应完成考试的6个市,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推延。上述考生登记表和考试计划等材料,须于9月5日前上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