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
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采[2004]324号)
各区市号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日报社:
现将财政部下发的《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市财政局指定中国财经报、大连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各相关单位要依照办法确定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各区、市-县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