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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首先,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合作项目、进行产业开发时,要把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统筹考虑,制定合理规划,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从境外向境内、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避免职业危害的产生。其次,要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申报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把源头关。三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同时,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四是要加快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产业开发,积极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使用低毒替代高毒、无毒替代有毒,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五是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水平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是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提高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为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现场体检车辆、突发职业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必备的防护装备和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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