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要根据当地农村的主要卫生问题,通过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农民夜校、科普赶集、巡回宣传、家庭主妇培训班等活动,向农民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教育农民相信科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委要求,在中、小学中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要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评价体系,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家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
要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对一般人群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要结合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商、文化、城建、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健康教育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要广泛开展控烟活动,按照《
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向群众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在公共场所要开展禁烟工作,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在城区范围内和大众传媒中杜绝烟草广告。
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要安排专门的时段和版面,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免费播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录音、录像带和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各级政府要在主要街道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健康教育画廊。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是当地的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当地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和安排本地区的社区、农村、医院、学校和行业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制作适合不同目标人群和大众传媒使用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示范区、点,做好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的督导和评估。到2010年,城乡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五、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日常工作,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总结爱国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方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和属地化管理责任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爱卫会办事机构要独立设置,凡已经并入市、区县卫生局其他处(科)室的,要独立出来,没有爱卫会办事机构的区县,要尽快健全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