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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决定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
爱国卫生工作决定的意见
(市政发[2004]10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对于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塑造城市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早日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四害”防治工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抓紧《创建卫生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力争2004年内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命名。2005年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区)活动。对已命名的卫生县城(区),要继续加强长效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工作回潮。阎良、长安、高陵、周至等尚未申报命名的区县,要制定创建方案,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进行整治,力争早日通过省政府命名。
  二、以农村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大力推广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卫生厕所。各级政府要把改厕工作纳入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移民新村建设和创建卫生县城(区)的建设内容,落实引导资金和部门责任。到201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示范村改厕户要达到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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