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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
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04]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法制办对全市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103项行政审批项目,新确认35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27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各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审批,并公布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其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4项)
  1、权限内及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外,均实行备案制)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改为备案)
  3、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重组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已包括在工业利用外资改造和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项目内)
  4、勘探、开采黄金矿产项目(审批权上收国家发改委)
  二、市教育局(3项)
  1、市属各类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已包括在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中)
  2、个人及合伙举办和停办民办初中(已包括在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中)
  3、举办合作、合伙办学的教育机构审批(原因同上)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1、出国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科技展览会,研修培训(向有关部门转报材料)
  四、市公安局(2项)
  1、生产、购买、储存、销售爆炸物品和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器材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资格(除生产、购买、销售爆炸物品外,其他设置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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