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2004]286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61号、皖人发[2002]55号、皖人发[2003]47号、皖人发[200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各行业的工作实际,现将200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2004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必须符合省有关规定,具体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建人[2003]294号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2、继续开展“考评结合”。今年在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程中继续开展考评结合。凡晋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申报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时间定于11月6日。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务必于10月22日前报省建设厅职称办公室。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会同省人事厅组织。考试合格者成绩两年内有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2]29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5元(共计11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今年继续采取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定在12月4日—5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2月4日上午8:00前到省建委招待所(合肥市芜湖路347号)报到、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高评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