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
(六)《西安市城六区分区规划》。
(七)《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2年7月)。
(八)《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2000年7月)。
四、规划目标
通过合理的规划,处理好展示古城风貌和繁荣商业氛围的关系,创造次序井然、充满活力的广告空间,消除对城市景观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形成一系列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作为西安市全面展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技术指标及管理审批依据。使户外广告设置达到科学化、合理化,使其成为城市规划、市容景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规划总则
(一)整体协调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强调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效益。
(二)可操作性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从实际出发对广告设置行为做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合理性原则:遵照美学原则,在考虑城市整体美及视觉景观要求的同时,坚持合理设置。做到点、线、面、大、中、小、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的结合,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四)综合性原则:户外广告设置结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城市景观与商业经济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五)系统性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点、线、面的结合,分区划片,逐街整治。
六、技术划分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市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进行规划。
(一)禁止设置区。
禁止设置区范围是指严重影响古城风貌、交通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安全、人民生产及生活等的位置或地带严禁设置商业广告。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禁止设置区范围。
1.钟楼盘道和东、西、南、北城楼盘道内侧以及外侧周边的建(构)筑物上。
2.环城林带、护城河外侧至人行道道牙以内。
3.古建筑、坡屋顶建筑、重要的人文景观及建筑控制地带。“近现代特色保留建筑”的建(构)筑物上(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