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人员聘用:对原镇级动物代检员、村级防疫员,由其自愿报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和考试,从中选拔村级动物防检员,提高农村基层防疫、检疫的整体水平。
  1、报名条件:常年从事农村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诊疗业务和实际操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畜牧兽医部门初审→报区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岗前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
  4、招聘录用:各区农业部门从持有《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的人员当中,招聘录用村级动物防检员,并将录用的村级动物防检员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人员培训: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防检疫技术、相关行政法规和现代办公手段等。
  (四)考核监督:按照各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检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防检员行为。
  五、资金保障
  (一)产地检疫费明确“收支两条线”,采取“统归区站,留足村级”的办法,即将产地检疫费全部统一收入区级动物防检疫机构,并100%返还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其中按规定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镇、村动物防检人员,作为工资及福利保险金。
  (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给村级动物防检员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补助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的市、区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公共事务,是各级政府的应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谋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动物防疫体系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长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事关防疫工作大局的经费、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领导、措施、经费、工作“四到位”,坚决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