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各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情况划定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1、市政府职责:领导全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协调。在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一级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督促区级发布封锁令,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责成市农业部门制定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防检疫计划并下达防检疫任务,加强对各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责成市计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
2、区政府职责
领导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制定镇、村动物防检疫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的管理制度,负责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选拔,通过把好选人关,把好用人关,把好管理关,解决待遇问题,做到疫病有人治、疫情有人报、免疫有人打、检疫有人做;区计委、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做好区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各区镇、村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检员补助经费的配套,确保镇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到位,稳定动物防检疫监督机构。
3、镇政府职责: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负责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检员履行职责,实施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在春防、秋防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通过镇畜牧兽医部门的牵头协调,实行“连片包干、联防联控”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大村带小村及村居连片交通便利为原则,根据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数量,以5-10个行政村为单位组成一个防检疫工作组,各村防检疫工作由各防检疫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要督促村级防检员做好本行政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登记建档和疫情报告工作;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密度达100%,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队伍管理
(一)岗位设置:镇级动物检疫代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合二为一,统设“动物防检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