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
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4]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目前基层动物防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原则,借鉴省村级动物防检疫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整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为契机,以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为重点,努力创建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联动机制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区、镇、村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重大动物防疫责任制,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解决动物防检疫力量在基层出现的断层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推动我市村级防疫、检疫等工作向更规范、更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全方位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四级防检体制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重点强化村级防检疫力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系统指挥效率,明确各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积极性,建立以市级为监督协调部门,区级为主管部门,镇级为组织实施单位,村级为防检疫实施基地的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各级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