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
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04]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予以下达。
从2005年起,所有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不通过招投标方式,不得承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享受任何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以本通知为准。各项目承建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抓紧项目立项、征地等相关手续的完善报批工作,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到2006年度前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其计划指标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