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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级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方案,认真研究影响城市交通的“瓶颈”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五、明确分工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其中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由68个指标组成,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由66个项目组成。有关指标的达标任务分配由市公安局、建设局另外发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总结工作、推广经验,研究问题、制定对策,组织检查、开展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围绕都市圈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针对城市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编制发布《城市交通问题白皮书》,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以及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要素,制定具体措施,为城市交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和公交优先政策,积极落实公交优先的管理措施,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着力提高公交出行率。同时,要建立健全城市客运交通安全、卫生防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二)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污染。在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重城市历史风貌、历史保护街区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注重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注重空间尺度与周边建筑、景观的协调。要注意城市道路广场的生态、绿化建设,做到道路景观优美,路面铺装和绿化完好,各类标志设置合理、清晰。道路红线内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小于20%。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城市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停车场建设时应考虑绿化配置,露天停车场周边应种植庇荫乔木。要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公交车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城市达标排放的统一规定,主要道路和交叉口的空气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噪声不超过70分贝,建成区内施工和货运车辆运行管理到位,没有抛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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