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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关于深入
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4]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建设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

“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以大力推进城市化为契机,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以健全交通综合协调机制为根本保障,推动畅通工程的社会化;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载体,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以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水平为动力,促进城市交通体系的现代化,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环保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畅通工程”: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4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苏州市区、张家港、常熟、昆山为A类城市,太仓、吴江为B类城市。
  (二)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城镇。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畅通工程”:常熟市和昆山市要在一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树立精品意识,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市争创一等管理水平;吴江市争创二等管理水平;太仓市保持二等管理水平。
  (二)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苏州市区、常熟市、昆山市争创国家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市争创省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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