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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宣传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四日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平安厦门”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省“二十八公”会议的部署和“161”工程,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着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全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海湾型城市和创建“平安厦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创建“平安厦门”为目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通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地区消防“四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一)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契机,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监督企业、学校等单位从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内部消防管理运行机制入手,加快建立消防重点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扭转农村火灾居高不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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