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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要政治目标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档案馆、博物馆等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全局,对国家历史资料安全、政治前景有重大影响的目标。
  根据重要政治目标的性质分为三种类型:即党政机关类、新闻宣传类和档案文物类。
  根据重要政治目标的地位作用,应按以下三个等级实施防护。
  一级目标:省级(含)以上的目标。
  二级目标:市级的目标。
  三级目标:县级(含)以下的目标。
  (二)重要经济目标划分为五种类型和三个防护等级
  重要经济目标主要包括: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实验基地,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列车编组站,通信枢纽和指挥通信中心,大型桥梁、水库、仓库和电站等国家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的目标。
  根据重要经济目标的性质分为以下五种类型:指挥通信枢纽类、交通枢纽类、重要工矿科研类、生命线工程类、次生灾害源类。
  根据重要经济目标的地位作用,应按以下三个等级实施防护。
  一级目标:在战争中直接支持军队作战行动,保障重要军事物资供应,保证国家、战区和城市发挥必要功能方面极其重要、无可代替的目标。
  二级目标:在保证军用物资供应和战时城市发挥功能,保障城市居民在战争环境中的生存条件等方面非常重要的目标。
  三级目标:在保证战时功能和居民生存方面有重要作用,在空袭中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可为战后抢修、恢复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的目标。
  三、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在已建重要目标的改造和新建目标的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战时防护的需要,坚持城市规划和建设与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相结合,平时建设与战时应急防护相结合,专业防护与简易防护相结合,重点防护与一般防护相结合,根据目标自身的特点完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空袭危害、减少损失,保护生产、生存能力。
  (一)有关部门要把重要目标的防护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重要目标防护需要,尽量避免重点目标过分集中,做到合理布局、分散配置。党政机关、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通信枢纽、桥梁、仓库、水库、电站等重要目标的规划、建设,必须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各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所处地理环境、性质、价值、战略地位、易损部位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分为长期和应急两种。长期防护措施主要有:分散布局、结构加固、重复设置、管线网络化、隐蔽伪装和干扰等。应急防护措施主要有:应急加固、临战转移、清除危险物品、保护重要设备、准备快速停产和战时调度、抢修与恢复等。同时,各重要目标单位要结合基本建设,建设一定数量的地下车间、地下仓库和组织指挥、人员掩蔽工程,不断完善重要目标的防护功能,努力提高防护水平。
  (三)重要目标单位要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各重要目标单位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和平时期应当制定遭受空袭破坏后的抢险抢修措施和行动计划,即《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情况设想、任务决心、应急疏散、抢险抢修措施、专业队伍的行动和组织指挥等。为了保证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实施,平时应当做好抢险抢修人员培训和物资器材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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