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表1
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类区 范围 主要功能 面积(平方千米)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一类区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天竺山森林公园。翔安区北部及东部山体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灌口西北侧山体和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等山体、林地。 文教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山体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山体保护区。 28.20.7326.683.5466.6 GB3095-1996一级;禁止新建、改、扩建污染源;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二类区 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新建的工业区、农村地区。 963.7 GB3095-1996二级;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1.4关于燃料含硫量规定:
厦门市属国家酸雨控制区,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全市使用燃料含硫量必须小于1%,其中厦门岛(包括鼓浪屿)范围内划定为禁止燃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岛外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燃煤。
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
根据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别按国标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即1类:居住、文教区,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工业区,4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港区则套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工业区标准。划分结果如图3厦门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图所示。
3.2.11类区(居住、文教区)
总面积约720.4平方千米。该区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岛屿陆地面积约1.4平方千米)、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和厦门大学校园(其中鼓浪屿面积约1.9平方千米;万石山和厦大面积约26.3平方千米),以及集美、同安等地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区、集美文教区和杏林湾学村、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海沧天竺山森林公园、翔安区东部(包括香山等山体)及北部山体保护区、新圩农田保护区等(规划乡镇工业园区除外,面积约656.9平方千米),海沧区蔡尖尾山一带山体保护区,别墅区和未开发利用的农村地区(面积约33.9平方千米)。
3.2.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总面积约723.1平方千米。该区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厦门市所辖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3.2.33类区(工业区)
总面积约125.8平方千米。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湖里现有工业用地、东渡港区、象屿保税区和北部的航空工业区,总面积约21.3平方千米;同集路及其延伸段产业区(包括集美北部工业用地、美人山工业用地、厦门市食品工业区、整合后的同安城南工业区、城东工业区等),总面积约17.4平方千米;西部产业区,包括海沧台商投资区(由海沧南部工业用地、厦门出口加工区、海沧中沧工业用地以及新阳工业用地组成)和西部产业带(包括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和厦门市机电工业区的工业用地,由灌南、杏北、东孚和中亚城以及孚莲、凤山、后溪等工业用地组成),总面积约53.7平方千米;东部产业区(包括厦门石材工业区、巷北工业区、厦门银鹭食品工业区等),总面积约23.1平方千米;海沧港区,面积约3.5平方千米;嵩屿港区,面积约1.8平方千米;还有刘五店港区,面积约5.0平方千米,以及其它城市规划的工业区(包括乡镇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