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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
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4]12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公(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使用网络印章信息系统进一步

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省公安厅《关于实施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皖公通(2002)7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是政务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等经济实体之间开展社会活动和经济业务往来中,网络印章的推广使用将为鉴别、查询单位真实身份,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利用假伪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尽快在我市建立印章刻制、查询、比对管理系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全市(含凤台县)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保障自身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印章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力争在我市尽快推广使用新型网络印章。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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