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
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4]154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请示》(宜价服[2004]83号)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6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150元。
三、招投标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