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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
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4]154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请示》(宜价服[2004]83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6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150元。
  三、招投标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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