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依法
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法[2004]277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规划局、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建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现将《安徽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中的问题,请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和房产登记发证等行政权力。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廉政建设、从严治政的根本之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各项工作置于依法规范、群众监督的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法定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权力和利益关系。
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大和政府的部署,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加快建设事业的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研究解决建设事业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防止把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群众利益的管理方式法制化;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规范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的关系。立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法律、法规起草过程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发布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立法工作应当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立法工作必须体现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统一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部门职权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