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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
  按 为取费基础,计元。
  人民币(大写):
  3、差额费:
  按 为取费基础,计元。
  人民币(大写):
  4、甲乙双方商定:
  按 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
  人民币(大写):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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