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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在年月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一)本审计业务的收费,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花费的时间及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在约定书签订后预付上述费用的%,其余%在提交审计报告时一次付清。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年月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甲方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因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及违约的责任
  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年月日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附件3:

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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