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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审计商品住宅维修资金

收支情况的业务约定书(示范文本)



  委托方: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的目的、范围和审计原则
  (一)委托目的:对小区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及其会计报表的公正、客观及一致性原则提供审计报告。
  (二)审计范围:年度。
  (三)审计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是:保护基金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二)义务:
  1.配合乙方审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指派有关人员协调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按本约定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责任向业主代表大会介绍审计情况及有关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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