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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贴息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
设施财政贴息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贴息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财政贴息资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培植财源,省财政2004-2007年安排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奖励资金。为规范此项资金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县域工业园区,是指依据皖政办[2004]44号文件确认的县、县级市及原地改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区)]所办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公平、统一规范、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挑选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经济指标,并根据园区现状,设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建立一定数学模型,计算出各园区的绩效分值,对县域工业园区进行考评。通过考评,确定对县域工业园区的奖励金额。
  第四条 此项资金用于县域工业园区贷款贴息奖励。
  第五条 考评及支持方式:基数加绩效,全面考评和重点考评相结合。
  基数:对每个工业园区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基数。
  绩效:挑选园区七个主要指标,每个指标设定不同的权重,按一定公式,计算出每一园区绩效分值。具体指标:基础设施投资、入园企业投资、工业总产值、上缴税收、实现财政收入、园区就业人数、综合测评。
  第六条 计算公式:
  1、绩效分值公式:=
  (指i园区得分;指i园区j指标数额;指所有园区j指标的最大数额;指所有园区j指标的满分值;指i园区综合测评指标分值,由省财政根据各园区上报材料和考察确定)
  2、补助金额公式:
  (指i园区补助金额;M指当年安排的园区资金总额;指当年安排的每个园区补助基数)
  第七条 申报。各园区于每年2月1日前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如下材料:园区简介、管理水平等文字材料;园区上年度基础设施投资、入园企业投资、工业总产值、上缴税收、实现财政收入、园区就业人数等实绩表(表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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