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完善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4]114号)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6年来,我市共承担国家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6.3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7.19万亩,荒山造林9.16万亩,整个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退耕还林经验,巩固已有成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市政府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关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巩固完善已有退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巩固成果。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个别区县工程建设成效相对较差 ,成活率、保存率较低,尤其是荒山造林更为突出。各区县政府首先要对已实施的工程区认真调查摸底,查漏补缺、补植完善,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工程标准,实现退一片、造一片、成一片。其次要按照省、市有关封禁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区的封禁管护,落实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防止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
二、坚持依法管理,实施分类经营。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形成的森林植被,要按照《
森林法》、《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严格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复垦的行为,在合理区划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经营。一是对于一些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脆弱地段的生态林,无论是什么树种,预期经济收益如何,都必须严格禁止商业性采伐;二是对其他生态林,允许合理利用退耕还林成果,使退耕还林者从经营中受益;三是对经济林,在切实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生态效益正常发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四是生态林、经济林的更新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三、搞好政策兑现,加强档案管理。政策兑现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年新的兑现工作即将开始,各区县要对1999年、2000年第四轮,2001年第三轮,2002年第一、二轮没有完成兑现工作的要加紧兑现。兑现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不能在领取钱粮环节上设置关卡,不得搭车收费;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违反兑现政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
退耕还林条例》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市的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到2010年,兑现工作全面结束要到2018年,时间跨度大,工作程序繁杂,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年内初步建立起退耕还林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档案管理必备的硬件设备、设施。要继续做好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各区县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在主动做好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督查,把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