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交服务热线、道路客运和出租客运监督电话认真倾听乘客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询问,做到件件有回音。
5.严格遵守物价政策,不压价,不涨价,不宰客,不欺客,维护乘客利益。
(四)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安全。交通客运企业要切实抓好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运行。客运站场应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四证一牌”(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营运线路标志牌)报班制度和车辆出站安全例检制度。严禁“三品”进站和上车,严禁“三超一混”(超高、超重、超载、客货混装)车辆运行。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长途客运班车(单程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双驾。
四、整顿措施和人员安排
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分局等部门,抽调50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市交通局40名、交警支队5名、公交分局5名),下设五个稽查分队,实行统一稽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稽查队进行培训动员,学习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工作任务,熟悉管理交通客运行业的有关法规政策,掌握稽查工作的方法内容和纪律,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
市运政稽查支队所属六个运政稽查站与联合稽查队协同配合,把好设站关口,加强对道路客运和通勤车进行严格检查。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4年9月15日起至2004年11月15日止,为期60天,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20日)全市召开动员大会公开销毁一批黑车。有关执法单位和运输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工作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打黑纠违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21日至11月10日)治理整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分工,扎实开展整治活动。针对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进行整顿,讲求质量,务收实效,努力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第三阶段:(11月11日至15日)总结、表彰、奖励。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