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职业培训机构(专业)的网检组织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市网检工作,并对各区(县)网检工作实施抽查。
(二)网检的方式
根据本市职业培训机构都纳入网络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网检依托“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职业培训业务系统中各职业培训机构在当年度的实际运作信息,自动生成网检报告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网检报告书,按照网检标准出具网检意见。
(三)网检的安排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网上检查和网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网络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辅以必要的实地检查,并听取部分已培训学员意见。
网检的实施采取年中和年底分阶段的方式。年中网检以各职业培训机构(专业)网上自查自检为主;年底网检在职业培训机构自检的基础上,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审核意见。
1、年中网检
年中网检于每年6月至7月完成。在各职业培训机构(专业)网上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网检报告书交相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向职业培训机构反馈年中网检结果。对年中网检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落实整改。
2、年底网检
年底网检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完成。职业培训管理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网检报告书后,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网检标准进行审核,或者根据网检的内容抽取部分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并出具年底网检审核意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抽查。
四、网检的结果
年底网检结果分为合格、需限期整改、不合格和免检四种情况:
(一)合格
根据网检标准,凡总分值达60分,且核心指标均达标的,视为“合格”。对网检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由相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办学许可证》的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二)需限期整改
根据网检标准,凡总分值未达60分但核心指标均达标,或者总分值达60分但核心指标有未达标的,视为“需限期整改”。对需限期整改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求在3个月内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由相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办学许可证》的副本上加贴“经整改年检合格”的标识。
(三)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网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