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职业
培训机构中实施网络化年检制度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4]4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网络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自二00四年起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专业)中实施网络化年检(以下简称网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检的范围
凡经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截止每一自然年度末)的职业培训机构,纳入当年度职业培训机构网检;凡经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专业且该专业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截止每一自然年度末)的职业培训机构,纳入当年度职业培训专业网检。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年审批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自下一年起参加网检。
二、网检的内容和标准
(一)网检的内容
网检的内容侧重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在当年度内的实际运作和变更情况。具体分为职业培训机构网检和职业培训专业网检两种:
1、职业培训机构网检的内容主要针对该职业培训机构整体运作情况,包括:培训鉴定情况、师资情况、场地设施设备情况、网络操作情况、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网检报告书》)。
2、职业培训专业网检的内容主要针对该专业的培训运作情况,包括:专业培训鉴定情况、专业师资情况、专业场地设施设备情况、专业网络操作情况(详见附件2《本市职业培训专业网检报告书》)。
(二)网检的标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业培训机构网检和职业培训专业网检的相应内容,统一制定相应的网检标准(详见附件3《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网检标准细则》,附件4《本市职业培训专业网检标准细则》,以下统一简称网检标准),并可以每年根据本市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对网检内容和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三、网检的组织实施
(一)网检的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