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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系统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

  (三)推进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意识。政府管理的本质是提供良好的服务,有效的管理必须融于良好的服务之中。各部门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重点行业和窗口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意见》(石发(200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行“窗口一站式”、“三段联审”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检事项和报表。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对目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排查和梳理,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使我们的广大机关干部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扫除障碍,增强动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整顿活动从9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三个阶段也可结合起来进行。具体时间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阶段。主要是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自学、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理想宗旨、“三个代表”的教育,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和道德素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用10天左右的时间,通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学习的表率作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深学政治理念,精学本职业务,身体力行感召和带动广大干部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第三阶段:要加强监督检查。在思想作风整顿期间,市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政府系统各部门的整顿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长期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监察局要继续加大对行政违章违纪行为,特别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等影响和破坏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和“一票否决制”。凡因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停职下岗;凡因部门内部发生破坏环境行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在行风评议中不达标的单位和部门,年终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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