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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4]155号)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恩施州价[2004]136号)收悉。由于动力、原材料等费用增加,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为了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使供水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水价格调整后的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2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4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4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5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80元/立方米。
  二、具体执行时间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机出台,同时,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城市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水优惠政策,以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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