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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度的考试大纲。
  2、本次报名继续试行承诺制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5、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登陆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4年10月中旬)。
  6、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七、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县 报名地址 单位 电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35010723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60弄9-10号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定西路1118号2楼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浦东分院 32110205
  静安区 康定路314号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53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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