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进行移交。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力量和作用,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动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使不讲信用者寸步难行,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七)打劣与扶优结合,创建品牌生产基地和专销网点
由市质监局牵头,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以我市无公害果蔬产业区、优质杂粮干果产业区、生态畜牧经济区为重点区域,强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高粱白、六味斋、老陈醋等太原标志性名牌产品为主要品种,进一步加强专销区和专销网点建设。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周密部署。要整合监管资源,保障经费到位,做到雷厉风行,全力以赴,团结协调,部门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牵头单位,明确有关部门各自的整治重点、任务目标,做到尽职尽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及时给予褒奖。
(二)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实行抽查结果共认或互认制度,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