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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由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局、卫生局、商务局、建管委、规划局、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经营企业要实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推行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单位和销售者责任制;引导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速测、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对抽查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销售网点、摊点设置的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强化食品进出口监管力度。通过组建各类食品流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使食品经营者守法、守规经营。
  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净化儿童食品消费市场。对全市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
  结合季节、节日食品市场的实际状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夏季饮料、酒类、陈醋、熟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中秋节、国庆节前后节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元旦、春节前后集中整治行动。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七查七看”:
  一查经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
  二查进货票证台帐,看货物来源是否合法;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属于假冒伪劣;
  四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
  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侵权误导;
  六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七查问题食品下架、退出市场情况,看追根溯源处理结果。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盐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市场和超市经营的食用盐、散装酒及其它散装食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食用盐、散装酒及其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在宾馆、饭店、食堂和熟肉加工企业实行“用肉登记制度”,规范购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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