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达到90%以上;
——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大中型市场、超市重要定型包装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业实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基本实现5类食品(米、面、油、酱油、醋)安全准入上市;
——注水肉、病害肉得到全面遏制;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由市农业局牵头,水务局、质监局、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它化合物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和激素滥用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在养殖业方面,加强对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监管工作,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畜产品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产品的整治力度。在水产品生产方面,开展对水产品用药的监管与指导,规范、整顿渔业生产资料经营秩序,以水产苗种、渔药、渔饲料和添加剂为渔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野生食用动植物的监管。在全市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无污染养殖示范小区1个,适时向社会公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搞好产销衔接工作。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由市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水务局、工商局、宗教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以查处食品生产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予以取缔,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标验收,坚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使用“瘦肉精”、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法行为。确定我市水生动物疫病目录,开展水产品检疫工作。搞好生产加工和入市销售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