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开展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11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安部9月14日“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即日起在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自9月25日至1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信长星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升万、张建国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张双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富忠同志担任;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商贸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和市监察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抽调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及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联系电话:87275527。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组织本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